8月8日第七天记者接群众举报市区一个无证经营桶装水销售点,并且经营的桶装水疑似不合格产品。发现这样的情况不是应该第一时间报告给工商部门吗?为何广大市民首先想到的确实登封电视台的一个电视栏目组呢?市民能够想到给《第七天》栏目组打电话说明《第七天》栏目是市民喜欢看的,并且能为市民办事的,受市民欢迎的好栏目,但笔者不禁要问:“监管部门干嘛去了?”
虽然目前中岳办工商所已经要求其暂停生产,厂长已经承诺会赶紧办理各个需要的证照,并对作坊进行严格整改然后再进行生产。但这种记者帮相关监管部门“干活”的现象,显然是极不正常的。因为按道理来说,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和义务,就是监督和管理经营者,保障食品安全,而媒体不过是报道新闻的。按正常情况,理当是监督管理部门查处——通知媒体报道——媒体通过报道以满足公众知情权这么一个程序和过程,如今却成了记者调查——媒体报道——消费者大呼上当这么一个颠倒的情况。甚至即便是媒体报道了,消费者恐慌了,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依然不见踪影!这岂能不让人忧心?
如今,中国的消费者被日渐培养成为各种敏感而警惕的“行家”。比如要学会根据说明书判断医生给自己开的药对不对症,比如要学会辨别真钞和假币,比如要看食品的保质期是不是被做了手脚,比如要熟知各种有害化学成分的大名和俗称以查验自己将要买或者已经买到手了的商品,更要时常留意各种媒体上的报道,有没有新的损害健康的商品黑名单……消费者不得已自力更生,其实是消费者正当权益得不到保护,消费者处于被动逃避状态的明证。
如今,媒体很多时候成为社会公平正义,群众利益的守护者,但在健全的法制社会,“媒体曝光”不等于“行政作为”。
食品安全首先靠企业良知,其次靠严峻的法律约束,再次是相关部门的从严监督管理,最后才是消费者监督、媒体监督。而频频出现的,媒体先于监督管理者发现问题,记者替监管者“操心”等情况,除了反证了企业和经营者的无良之外,无疑也反证了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失职。这是最值得我们关注与反思之处,一些监督管理者,何以老是被记者抢了“活”?难道其不应该感到脸红吗?
前几日,我在智慧登封还看到很多讨要工资的爆料贴。帖子中很多网友明确答复这个应该可以去劳动部门投诉,依靠行政部门来解决这个问题。但这位网友却全然没有听进去,而是一味地要求第七天来解决这个问题。媒体作为一个舆论监督单位,在有些问题上确实能起到意想不到的作用,帮助大家解决一些很现实的问题。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媒体毕竟不是行政职能部门,问题的最终解决还是要依靠行政职能部门的强制行为。而且在法治社会里,在行政职能日益强化和规范的社会环境下,百姓的投诉应该是有一个畅通的渠道的,法律的救济方式也应该而且必须成为主流。但百姓却在很多时候弃主流而正常的救济方式不用,宁可出奇兵选择向媒体投诉,于是非规范化的救济途径反而成了主流。
媒体监督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主流救济渠道是法治社会的悲哀。但换位思考一下,作为弱势群体的百姓而言,选择媒体作为自己的救世主,也确乎是最切实际的办法了,毕竟媒体监督是最为经济的救济方式了。与向行政职能部门投诉需要履行一定的程序相比,向媒体求助就显得简便而更加的有人情味了。给第七天打个电话只需要一两毛钱,而且不用专门抽出时间东奔西跑。去行政部门就不一样了,不仅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而且经济的支出肯定比一两毛钱的一个电话来得多。哪种方式更经济更方便几乎是不言自明的事情了。
不过,仅仅专注于经济帐似乎显得我们的网友有点小气了,更多求助于媒体的网友、观众其实更在乎的是媒体和行政职能部门之间的微妙关系。作为舆论监督的主体,媒体的关注可以对行政职能部门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这才是问题的核心所在。但是这样的一个事实却有点让人觉得还是不怎么舒服,毕竟在法治社会里,行政执法的必要性和媒体监督的现实性应该是缺一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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