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一条非国道、非省道、非县道,而是通往陈村和程堂村,的最后一个十字路口。
日常状况:车辆稀少,附近村民回家,很少看红绿灯。
时代在变,农村蔬菜没人去收,一位60多岁的农民,每月吃药要花1000多元,只有把蔬菜拉到登封卖,这天,早上7点回家时,在经过回家的最后一个十字路口时,与前方车辆保持车距,紧跟路过十字路口,年龄大没注意到上面已变红灯。
这时,白色车主,高速驶入路口(未按驾照要求路口减速),并且,不观察来往车辆,直接与附近农民的三轮车相撞,造成农民重伤,进入登封市人民医院。
卢店交警队:决定判农民全责。白色车主和保险公司无责。大家说对吗?
我认为:依客日常观事实为准,这个路口红绿灯并不能作为主要依据,换作县道、省道、国道可以作为主要依据,而是:
1.白色车主,在路口减速,即可避免车祸发生。
2.白色车主,观察来往车辆,也可以避免车辆发生。
白色车主,真的无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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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车主无责,大家都买辆豪车,天天在路口,高速行驶,制造事故,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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