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教育体育局 办公电话:0371-62830863
二、行政权责名称: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普通高中教育提供资助
三、行政权责种类:基本公共服务
四、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60
五、权力运行流程图(服务承诺):
1、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能,认真办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2、不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和礼物馈赠,不以任何形式对服务对象进行索、拿、卡、要。
3、热情接待前来咨询、办事的人员,耐心细致的做好信息咨询工作。
4、认真做好学前教育阶段资助工作,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5、工作人员违反服务承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6、信息咨询联系人:冯俊永,联系电话:62830863。
六、项目设立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2月21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2、第三十四条 教育救助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实施,保障教育救助对象基本学习、生活需求。
3、 《郑州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郑财办教[2011]2号) 第三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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