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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体:教育体育局  办公电话:0371-62830863
  二、行政权责名称:为农村学生、城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提供免费中等职业教育
  三、行政权责种类:基本公共服务
  四、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60
  五、权力运行流程图(服务承诺):
  1、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能,认真办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2、不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和礼物馈赠,不以任何形式对服务对象进行索、拿、卡、要。
  3、热情接待前来咨询、办事的人员,耐心细致的做好信息咨询工作。
  4、认真做好学前教育阶段资助工作,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5、工作人员违反服务承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6、信息咨询联系人:冯俊永,联系电话:62830863。
  六、项目设立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2月21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2、第三十四条 教育救助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实施,保障教育救助对象基本学习、生活需求。
       3、《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豫财政【2012】360号)(二)积极稳妥推进,做好政策衔接工作。一是准确把握政策范围和调整步骤。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范围,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实施。2012年秋季学期至2013年春季学期,助学金政策覆盖一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二年级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将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是做好2012年秋季学期已收取学费的退还工作。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一、二、三年级学生今年秋季学期入学时已缴纳的学费,按照实际收取的学费收多少退多少。学费退还工作最晚应于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三是及时拨付免学费补助资金。为保证中等职业学校正常运转,避免因退学费造成学校出现资金缺口,各市县财政部门最晚应于2012年12月20日前将2012年秋季学期免学费补助资金拨付到中等职业学校。

标签 体育局,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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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不看智慧登封,都不知道登封发生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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