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教育体育局 办公电话:0371-62830863
二、行政权责名称: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资助
三、行政权责种类:基本公共服务
四、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30
五、权力运行流程图(服务承诺):
1、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能,认真办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2、不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和礼物馈赠,不以任何形式对服务对象进行索、拿、卡、要。
3、热情接待前来咨询、办事的人员,耐心细致的做好信息咨询工作。
4、认真做好学前教育阶段资助工作,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5、工作人员违反服务承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6、信息咨询联系人:冯俊永,联系电话:62830863。
六、项目设立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2月21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三十四条 教育救助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实施,保障教育救助对象基本学习、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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