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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人社局] 劳动就业培训服务

办事指南 · 2015-10-23 14:31:57 · 1381 次点击
  一、主体:人社局  办公电话:0371-62831288
  二、行政权责名称:劳动就业培训服务
  三、行政权责种类:基本公共服务
  四、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5
  五、权力运行流程图(服务承诺):
  1、热情接待前来咨询、办事的群众,耐心细致做好咨询指导,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程序、时限办事,切实履行职能。对符合条件,手续、资料齐备的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承诺时限办结,不推诿、不无故拖延。
  3、严格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要求,不吃拿卡要,不索取接受服务对象财物,秉公办事、勤政廉洁。
  4、认真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积极妥善处理。
  5、工作人员违反服务承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6、信息咨询联系方式:联系人:魏晓雷 联系电话:0371-62831288 联系邮箱:dfsrsjts@163.com
  六、项目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8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1)就业政策法规咨询;(2)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3)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4)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5)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6、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8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二十六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积极拓展服务功能,根据用人单位需求提供以下服务:(一)招聘用人指导服务;(二)代理招聘服务;(三)跨地区人员招聘服务;(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专业性服务;(五)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六)为满足用人单位需求开发的其他就业服务项目。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从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业务,须经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3、《关于认真做好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豫劳社就业【2004】3号) 负责规划指导当地创业培训工作,开展创业培训项目征集、创业指导专家招募、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创业咨询服务等各项工作。
       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城乡就业工作的通知》(郑政文【2008】11号文件)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及国家和省、市关于城乡就业工作的政策,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

标签 就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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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不看智慧登封,都不知道登封发生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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