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人社局 办公电话:0371-62831288
二、行政权责名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三、行政权责种类:基本公共服务
四、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即办
五、权力运行流程图(服务承诺):
1、热情接待前来咨询、办事的群众,耐心细致做好咨询指导,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程序、时限办事,切实履行职能。对符合条件,手续、资料齐备的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承诺时限办结,不推诿、不无故拖延。
3、严格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要求,不吃拿卡要,不索取接受服务对象财物,秉公办事、勤政廉洁。
4、认真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积极妥善处理。
5、工作人员违反服务承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6、信息咨询联系方式:联系人:魏晓雷 联系电话:0371-62831288 联系邮箱:dfsrsjts@163.com
六、项目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2009年12月28日)。
3、《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登封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登政办〔2004〕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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