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教育体育局 办公电话:0371-62872061
二、行政权责名称:为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九年义务教育,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提供免费住宿,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
三、行政权责种类:基本公共服务
四、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30
五、权力运行流程图(服务承诺):
1、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能,认真办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2、不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和礼物馈赠,不以任何形式对服务对象进行索、拿、卡、要。
3、热情接待前来咨询、办事的人员,耐心细致的做好信息咨询工作。
4、认真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资助工作,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5、工作人员违反服务承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6、信息咨询联系人:冯俊永,联系电话:62830863。
六、项目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2、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3、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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