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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体:公安局  办公电话:62873115
  二、项目名称: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三、项目性质:行政许可
  四、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1
  五、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负责人)在活动(跨行政区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举行5日前到治安支队治安大队递交书面申请;
  2.申请书中应当说明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1989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公布)第八条。
  六、审批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七、项目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1989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公布)
  第七条: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
  下列活动不需申请:
  国家举行或者根据国家决定举行的庆祝、纪念等活动;
  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依照法律、组织章程举行的集会。

标签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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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不看智慧登封,都不知道登封发生了什么。。。
快来抢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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