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住建局 办公电话:62864600
二、项目名称:在广场、立交桥、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上悬挂非广告宣传品审批
三、项目性质:行政许可
四、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3
五、申请条件:
1.申请书;
2.效果图;
3.安全协议;
4.租贷协议。
依据:无明确法律依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
六、审批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七、项目设立依据:
《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1年8月25日郑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在广场、立交桥及沿街设置招贴栏、报栏、画廊、标示牌或者悬挂非广告类宣传品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容貌标准,依法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报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八、备注: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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