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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体:人防办  办公电话:62869783
  二、项目名称:报废人防工程审批
  三、项目性质:行政许可
  四、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7
  五、申请条件:
  1.人防工程报废情况申请;
  2.需报废的人防工程位置平面图;
  3.申请单位的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此事项为下放事项,从未办理过,其它相关材料上级部门未加以明确)依据;无法律、法规明确依据,由人防部门根据管理实际设定。
  六、审批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七、项目设立依据:
  1.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7月24日公布,2010年7月30日修订)
  第十五条第三款:对不符合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的简易人民防空工程,没有加固价值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报废。
  2.《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2013年11月27日省政府令第159号公布)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报废人防工程。确需拆除、报废的,应当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
  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十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简政放权的决定》(郑政〔2013〕29号)
  附件3;序号:第43项;名称:报废人防工程审批;下放级别:县(市、区)人防办
  八、备注:第十轮审改下放县市区


来源: [url=forum.php?mod=viewthread&tid=78301][人防办]报废人防工程审批[/url]
标签 人防办,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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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不看智慧登封,都不知道登封发生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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