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文物局 办公电话:0371-62872569
二、项目名称: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方案审批
三、项目性质:行政许可
四、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5
五、申请条件:
1.申请书;
2.文物保护单位维修工程设计方案;
依据:河南省文物局行政审批事项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和不可移动文物重建审批的具体内容。
六、审批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七、项目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令第11号公布,2013年6月29日第三次修改)
第二十一条: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对文保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保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八、备注:县(市)、区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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