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交通运输局(运管所) 办公电话:0371-56515100
二、项目名称:货运站经营许可
三、项目性质:行政许可
四、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7
五、申请条件:
1.《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相关事实);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4.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
5.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
6.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05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2012年3月14日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号第三次修正) 第九条
六、审批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七、项目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令公布,2012年11月9日修订)
第三十九条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2.《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十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简政放权的决定》(郑政[2013]29号)文件附件三,事项名称:货运站经营许可,许可权限:下放县(市、区)。
八、备注:市第十轮下放县市区许可事项
来源: [url=forum.php?mod=viewthread&tid=78119][交通运输局(运管所)] 货运站经营许可[/ur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