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环保局 办公电话:62892680
二、项目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三、项目性质:行政许可
四、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3
五、申请条件:
1.申请书;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版);
3.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或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或可行性研究批复或政府投资计划等立项文件;
4.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意见(有行业主管部门的)。
依据:1、2、4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3依据《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0年10月27日公布,2006年12月1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第66号公告修改)第九条。
六、审批流程
受理-公示-审核-办结
七、项目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七届主席令第22号公布,2014年4月24日修订) 第十九条第二款: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公布)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八、备注:县(市)、区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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