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市政府
二、项目名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发
三、项目性质:行政确认
四、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7
五、申请条件:
(一)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1.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提供);
2.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意见;
3.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由发包方在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提供,一式2份)。
(二)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由承包方在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提供);
2.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资格、发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的初审意见。
(三)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按下列程序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1.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的书面申请;
2.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等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2003年11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33号公布)第七条、第八条。
六、审批流程:受理-审核-批复
七、项目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公布)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十八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八、备注:市农委承办 办公电话:0371-6285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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