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办事指南 于 2015-10-22 09:33 编辑
一、主体:科工信委 办公电话:62851425
二、项目名称:权限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三、项目性质:行政许可
四、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3
五、申请条件:
1.经办人委托书;
2.建设单位资质证明;
3.建设场地总平面图;
4.建设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5.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地震动参数复核报告或地震勘测报告)。
依据:《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确定行政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中震发防〔2005〕51 号)第九条。
六、审批流程:受理-审核-现场勘查-办结
七、项目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8年12月27日修改)
第三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质量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2.《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2011年3月31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号公布)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以地震动参数、地震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备注:县(市)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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