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烟草居 办公电话:0371-62872451
二、项目名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三、项目性质:行政许可
四、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5
五、申请条件: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3.经营场所房屋合法使用权的证明(商业用房房产证或合法证明)或者租用商业用房的租房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1997年7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3号公布)第九条第二款。
六、审批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七、项目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1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公布)
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八、备注:县(市)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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