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计生委 办公电话:0371-62872456
二、项目名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
三、项目性质:行政许可
四、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5
五、申请条件:
1.填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相关事实);
2.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3张;
3.最终医学学历证书;
4.执业资格证书;
5.技术服务项目培训书。
依据:《河南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管理办法(试行)》(豫计生[2002]9号)第四条、第十三条。
六、审批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七、项目设立依据: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9号公布,2004年12月10日修改)
第二十九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中依据本条例的规定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服务人员,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和国家有关护士管理的规定,分别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或者护士的资格,并在依照本条例设立的机构中执业。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
个体医疗机构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手术。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第208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实施机关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
八、备注:市第十轮下放,县(市)、区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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