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办事指南 于 2015-10-21 15:04 编辑
一、主体:交通运输局 办公电话:0371-56515100
二、项目名称: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它标志审批
三、项目性质:行政许可
四、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2
五、申请条件:
1.申请书(主要理由;地点(公路名称、桩号、与公路平面距离、垂直距离等);
2.建设单位(法人)、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设置点的现场平面图(包括公路桩号、距隔离栅或公路边缘的距离等数据)、外观效果图、使用期限、标志版面内容、标志颜色、所使用材料、外廓尺寸及结构;
4.施工现场管理方案文本(原件);
5.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尚未设计的,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的设计意向书(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6.对公路路产造成损坏的,进行修复或者补偿方案文本。
依据:《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第十四条
六、审批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七、项目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公布,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订)
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八、备注:县(市)、区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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