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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体:文广新局 办公电话:62861111
  二、项目名称: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含复印、打字、排版、打印)经营许可证核发
  三、项目性质:行政许可
  四、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7
  五、申请条件:
  1.有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4.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生产设备和资金。
  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7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5号公布,2001年8月2日起施行)第八条。
  六、审批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七、项目设立依据:
  1.《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5号公布)
  第七条: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第九条:设立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其中,设立专门从事名片印刷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经审核批准的,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印刷经营许可证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持印刷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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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不看智慧登封,都不知道登封发生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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