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工商局 办公电话:62862409
二、项目名称:动产抵押物登记
三、项目性质:行政确认
四、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1
五、申请条件:
1.《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书》;
2.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3.有关动产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4.有关动产抵押物存放状况资料;
5.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6.双方代理人身份和权限证明文件;
7.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依据:《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2000年12月1日修订)第四条。
六、审批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七、项目设立依据: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2000年12月1日修订)
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企业动产抵押物的登记机关;
第四条 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向登记机关提交《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书》,并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复印件。
八、备注: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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