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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变更] [工商局]动产抵押物登记

办事指南 · 2015-10-21 10:24:28 · 1548 次点击
  一、主体:工商局  办公电话:62862409
  二、项目名称:动产抵押物登记
  三、项目性质:行政确认
  四、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1
  五、申请条件:
  1.《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书》;
  2.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3.有关动产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4.有关动产抵押物存放状况资料;
  5.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6.双方代理人身份和权限证明文件;
  7.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依据:《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2000年12月1日修订)第四条。
  六、审批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七、项目设立依据: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2000年12月1日修订)
  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企业动产抵押物的登记机关;
  第四条 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向登记机关提交《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书》,并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复印件。  
  八、备注: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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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不看智慧登封,都不知道登封发生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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