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工商局 办公电话:62862409
二、项目名称:股权出质注销登记
三、项目性质:行政确认
四、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1
五、申请条件:
1.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08年10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2号)第十三条。
六、审批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七、项目设立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08年10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2号)
第十三条: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八、备注:新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