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工商局 办公电话:62862409
二、项目名称:股权出质设立登记
三、项目性质:行政确认
四、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1
五、申请条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3.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08年10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2号)第七条。
六、审批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七、项目设立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08年10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2号)
第三条: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第七条: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八、备注: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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