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民政局 办公电话:62852673
二、项目名称: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
三、项目性质:行政许可
四、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3
五、申请条件:
1.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申请报告;
2.建设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的场所审查意见;
3.申请人的资格证明、可行性研究报告。
依据:《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1997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2012年11月9日修改)第9条;《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2003年8月29日郑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第六条、第七条第二项。
六、审批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七、项目设立依据:
1.《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2012年11月9日修改)
第八条第一款: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2.《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1999年7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4年11月26日修改)
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市、县(市)民政部门审批;
3.《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2003年8月29日郑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市、县(市)民政部门审批;
八、备注:县(市)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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