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教育体育局 办公电话:62872061
二、项目名称: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
三、项目性质:行政许可
四、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7
五、申请条件: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
2.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体育经营场所的地理位置图及平面图(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从业人员名单(姓名、身份证号、职业资格证书号、手机号、健康证)(核原件,复印件本人签名,需提供本年度有效证件),法人的守法证明(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场所安全开放承诺书,紧急事故处理预案,安全管理制度,收费标准及其它必要的安全警示等;
5.使用体育器材表(单独列表并附器材出厂合格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6、所需具体材料按照各不同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要求提交。
依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1月28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公布)第七条。
六、审批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七、项目设立依据:
《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0号公布)
第三十二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三)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八、备注:武管中心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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