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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办事指南 于 2015-10-20 17:16 编辑

一、主体:公安局  办公电话:62873115

二、项目名称: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三、项目性质:行政许可

四、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3

五、申请条件:
    1.特种行业许可证申办登记表、特种行业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表、特种行业员工登记表、特种行业安保人员登记表并由辖区派出所签署意见;

    2.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经营场所方位图及其内部平面图;

    4.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书;

    5.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6.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7.建立旅馆治安管理制度。

    依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1987年11月10日公安部发布,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三、四、五条,《河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89年8月3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5号发布,2011年1月5日修订)。

六、审批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七、项目设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

    第36项名称: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2.《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1987年11月10日公安部发布,2011年1月8日修订)     

    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专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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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不看智慧登封,都不知道登封发生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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