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公安局 办公电话:62873115
二、项目名称: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三、项目性质:行政许可
四、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7
五、申请条件:1.开办公章刻制经营单位的申请报告;
2.河南省公章刻制企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
3.具备合法、固定、符合安全要求的经营场所、设施的证明材料;
4.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5.验证登记、安全保卫、可疑情况报查、财物保管等制度;
6.法人或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户籍证明以及无相关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依据:《河南省印章业治安管理工作规范》第六条。
六、审批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七、项目设立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
第37项名称: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2.《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批准 1951年8月15日)
第三条:凡经营印铸刻字业者,须先向该管市(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或分局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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