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公安局 办公电话:62873115
二、项目名称:焰火晚会及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三、项目性质:行政许可
四、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5
五、申请条件:1.申请书;
2.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
3.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4.燃放作业方案;
5.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公布)第三十三条。
六、审批流程:受理-审核-现场踏勘-办结
七、项目设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公布)
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三十二条: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当按照举办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确定危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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