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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办事指南 · 2015-10-20 16:47:07 · 1332 次点击
一、主体:公安局  办公电话:62873115

二、项目名称: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三、项目性质:行政许可

四、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7

五、申请条件:1.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相关事实);
    2.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3.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4.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5.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依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2007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5号公布)第十三条。

六、审批流程:受理-审核-现场踏勘-办结

七、项目设立依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2007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5号公布)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对演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承办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三)具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 (四)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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