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公安局 办公电话:62873115
二、项目名称: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核发
三、项目性质:行政许可
四、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3
五、申请条件:1.申请书;
2.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3.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4.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5.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
6.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8.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公布)第二十三条。
六、审批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七、项目设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公布)
第二十三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四条: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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