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城乡规划局 办公电话:0371-62819300
二、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三、项目性质:行政许可
四、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7
五、申请条件:
(一)建设工程(建筑)规划许可证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建设工程(建筑)规划许可证申请;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
3.《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
4.相关的1:1000数字化地形图(留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及施工图;
6.建设、水利、环保、人防、文物等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出具的审查意见;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
(注:需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工程,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区域交通影响较大的建设工程还应当提交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对区域市政管网影响较大的建设工程还应当提交市政管网承载能力评价报告。)
(二)建设工程(市政)规划许可证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建设工程(市政)规划许可申请;
2.建设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人)合法身份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3.国有土地使用证;4.相关的1:1000数字化地形图;
5.拟建项目的政府相关批准、证明、计划立项、投资等文件
6.施工图纸;
7.建设、水利、环保、人防、文物等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出具的审查意见。
(注:需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工程,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区域交通影响较大的建设工程还应当提交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对区域市政管网影响较大的建设工程还应当提交市政管网承载能力评价报告。)
(三)建设工程(交通)规划许可证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交通)规划许可申请;
2.建设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人)合法身份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3.拟建项目的政府相关批准、证明、计划立项、投资等文件;
4.施工图纸(三套);
5.建设、水利、环保、人防、文物等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出具的审查意见。
(注:需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工程,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区域交通影响较大的建设工程还应当提交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对区域市政管网影响较大的建设工程还应当提交市政管网承载能力评价报告。)
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三条、《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六、审批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七、项目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公布)
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八、备注:县(市)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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