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计生委 办公电话:0371-62872456
二、项目名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核发(校验、变更)
三、项目性质:行政许可
四、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7
五、申请条件: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核发
1.申请表(应注明技术服务项目的类别,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申请人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3.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文件;
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6号公布)第三十四条。
(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校验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校验申请审批表》(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在申请书上盖章确认相关事实);
2.申请人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
3.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查意见;
4.近3年内无重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和医疗事故、无违背计划生育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文件。
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变更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变更执业项目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
3.申请人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
六、审批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七、项目设立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豫政〔2014〕52号)
附件1第22项名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核发,下放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
八、备注:第10轮行政审批改革中,已将市本级审批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下放。豫政〔2014〕 52号)又将省卫计委权限范围内的审批事项下放给市卫计委。部门建议下放,经审核拟下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