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办事指南 于 2015-10-20 15:20 编辑
一、主体:农委 办公电话:62851800
二、项目名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行驶证核发
三、项目性质:行政许可
四、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3
五、申请条件:
(一)驾驶证核发:
1.申请表(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相关事实);
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3.驾驶人年满18周岁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拖拉机培训机构培训记录;
5.1寸免冠照片4张。
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2年9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3号公布)第十八条)。
(二)行驶证核发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6.交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5号公布)第五条。
(三)农业机械驾驶证换证
1.《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
2.拖拉机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拖拉机驾驶证;
4.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5.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
依据:《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4年9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笫42号公布)笫二十五条、笫二十七条、笫二十八条。
(四)农业机械驾驶证补证
1.《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
2.拖拉机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3.拖拉机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依据:《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4年9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笫42号公布)笫二十九条。
六、审批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七、项目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公布)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二十一条: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行使职权,应当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对违法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河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规定》(2006年1月5日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97号公布)
第五条: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实行登记制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县级以上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尚未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需要临时投入使用的,应当取得临时牌证。
第七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从登记次年起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第十四条: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依法取得驾驶证。
申请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申请人符合条件,经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类别的驾驶证;对不符合条件、考试不合格的,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初次领取驾驶证之日起一年内为实习期。
八、备注:农机中心承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