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肿瘤诊断的金标准仍然是病理学诊断!
肿瘤标志物是指特征性存在于恶性肿瘤细胞,由恶性肿瘤细胞异常产生或是宿主对肿瘤的刺激反应而产生的物质,它能反映肿瘤的发生、发展以及监测肿瘤对治疗的反应。
这类物质可以存在于肿瘤患者的组织、体液和排泄物中,也可存在于正常人体内,能用免疫学、生物学及化学的方法进行检测,一般情况下正常体内含量较低。
尽管肿瘤标志物是恶性肿瘤诊断中的重要手段,但并不能单纯根据一个或几个肿瘤标志物指标确诊。
主要原因
1)肿瘤标志物并不是恶性肿瘤所特有的。在很多良性疾病、慢性疾病甚至是正常人群中也可以出现检测水平的升高或者阳性表达情况。如:怀孕时可出现AFP水平的升高;女性盆腔炎、慢性肝炎的患者可出现CA125水平的升高。
2)理想的肿瘤标志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高灵敏度、高特异度、具有器官特异性、与病情分期相关、能检测肿瘤疗效及复发。然而,目前还没有任何一种肿瘤标志物能完全满足上述要求。因此,肿瘤标志物的检查是一种具有“指示性”、“指导性”、“提示性”的指标,不能作为“绝对事件发生”来解释和看待。
3)肿瘤标志物的检查是一个连续的过程,不能仅依据一次的检查正常或者升高进行武断的判断;肿瘤标志物是一个波动的指标,需要临床进行较长时间的连续跟踪、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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