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放射治疗的原则有以下几种:
(1)肿瘤治疗的普通原则:
①首次治疗原则,肿瘤病治疗只有一次最佳机会,首次治疗不正确,常常导致治疗的失败。
②综合治疗原则,应该有计划有组织,分步执行。
③长期治疗原则,不是手术、放疗结束,治疗就终止,而是分别对不同情况,制定长期计划,定期随诊,及早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2)肿瘤放疗原则:
①诊断清晰原则:尽量弄清肿瘤类型、范围、立体位置及期别等肿瘤情况,做到有的放矢。鉴于放射有害性,一般不作实验性治疗或者对良性病放疗。
②对患者一般情况进行Karnofky氏评分,掌握重要生命器官、肿瘤周围组织功能状况及其他合并症。
③细致计划原则,充分进行放疗前的准备,排除一切不利因素如感染,利用各种技术,反复计算,提高肿瘤受量和敏感性,减少正常组织受量,以提高疗效。
④个体化原则:因肿瘤情况、正常组织耐受性、机体状况乃至社会义理学在临床上个别差异较大,计划须区别对待,还应密切观察,不断调整。如常规2Gy/天,某些患者可能反映较大或者肿瘤的"抗拒",应适当协调;又比如脊髓受照时,个别患者可能较早出现脊髓炎症状,说明该患者脊髓神经可能对放射敏感,可以考虑提前脊髓照射。临床情况复杂,应视情况而定。
⑤根据以上选择以下治疗方式:
a:根治性治疗:是指以根治肿瘤为目的的方案。一般对较早的肿瘤,或者还没有发现远处转移的肿瘤,一般情况好,无严重合并症,有可能根治的肿瘤,根治量较高,范围较大,全身及局部的副反应也较大,根治方案并不意味着一定会达到根治的目的。
B:姑息放疗:是指病期已晚,一般情况较差或者已经有全身或局部转移,对根治的希望不大,只能给予姑息放疗,使肿瘤生长暂时受到抑制,或者是肿瘤缩小,症状减轻。也有一些病人,原来预期效果不好,也给予姑息性放射治疗,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后,疗效较好也可予以足量的根治放疗。有时候放疗实际上是为了减轻症状,使患者有较好的自下而上质量,如对骨转移的疼痛予以放疗止痛也是属于姑息性放疗,这种情况下,一般达到目的就可以停止放射治疗。
C:预防性放疗:这里特别指的是亚临床灶的预防照射,如白血病、小细胞肺癌的预防性放疗,鼻咽癌颈淋巴区的预防性放疗,这些治疗常常有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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