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警官,我心里压力太大了,实话说吧,那个商店里的东西都是我偷的,也是我还的,你们不用再查了,把我抓起来吧。”6月16日,登封市公安局唐庄派出所来了一名盗窃后投案自首的男子。 近日,登封市公安局唐庄派出所接到唐庄镇刘某报警称:自家开的商店里价值5000元的笔记本电脑、1000元的香烟以及100余元现金被盗。接报后,登封警方立即展开调查。在侦查过程中,民警却接到小卖铺老板电话说被盗的东西已经被还回来了。虽然嫌疑人将被盗物品主动归还给了失主,但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民警继续侦查。正在办案民警开始在村里进行逐一摸排走访时,6月16日,嫌疑人李某顶不住压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李某称当天自己本来是准备买东西的,但是商店没当时没人,加上自己当天喝了点酒,鬼迷心窍,便从商店窗户翻进去实施了盗窃。但是酒醒了之后十分后悔,民警在村里排查时又很害怕,便悄悄把东西还回去了。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登封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警方提示:任何时候都不能触碰法律的底线,只要实施了犯罪行为,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在该案中,虽然犯罪嫌疑人李某在盗窃后主动退还赃物又主动投案自首,但其行为仍然构成了犯罪,还要受到法律的惩罚,不过根据我国刑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