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嵩山广场烂尾形势严峻,业主们没有时间犹豫了
2017-06-02 登封嵩山广场业主论坛

到现在为止,我们又一次失望了,我很惭愧的向大家道歉,我不该那么幼稚,对所谓的官员用人格保证的承诺抱有幻想“对不起大家了!”
开发商已经获得了80多亩的土地补偿,而且土地已经卖出,半年过去了,该地块儿已经开始动工了。据开发商张总上次说“卖的80多亩地款都被政府扣下来,用作拆迁户2年的过度安置费了,无钱建设”,所以我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到,我们和拆迁户是有很大的区别的,政府优先考虑和保证的是拆迁户的利益,他们宁可扣了所有的钱让开发商无钱建设,也不让自己兜里无钱支付过度费,这是不管开发商和业主死活的杀鸡取卵的做法。
两年的时间熬死开发商足够了,现在的开发商死了,政府还能省下200多亩地,然后再找个开发商来接盘就好办了。现在问题的关键是前期的亏损得有人担着,后期才有利可图,才有人会来接着干下去,否则是无利可图的鸡肋。前期投入进去的是谁?就是现在的开发商和我们。如果现在的开发商不死不走,继续勉强筹资建下去,假设能建起来现在的一期工程,建成的房屋开发商无法出售换取新的资金回来,因为建成的房屋还得给我们,没卖的卖了还要还其他人的账,到最后比现在亏得更多(能筹到资金还是假设,时间问题也是不确定)。所以作为开发商与其竭尽全力做出力不讨好的事,还不如现在不再继续建设和投入,积极地转移变卖现有资产,尽量挽回他自己的损失,能捞回多少是多少,总比继续做下去陷得越来越深好很多。现在亏得钱基本都是我们交的房款,银行的贷款,担保公司的借款,建筑公司的工程款,材料供应商的货款,设计公司的款项等等。而现在的财产控制人是开发商,能转移、隐匿、变卖的人也只有开发商自己(当然除了已经被查封和预告登记过的)。所以开发商现在最需要的是我们给他足够的时间。
就以上情况来看,我们现在要做的就是起诉,保全,不能让他们把剩下的财产转移了,变卖了,首先要保证我们的利益不被在破产前蒸发了。破产的意思大家都明白,就是剩余的财产有多少是多少,不管有多少债务,都一笔勾销了,按先后顺序按比例分配,剩余的财产越多,我们业主们利益越有保障,因为我们享有优先权,不过告诉大家,剩余财产还要先剔除破产清算等费用,那也不是个小数目。
时不我待言尽于此,该何去何从大家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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