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住建局 办公电话:62864600
二、项目名称:环卫设施拆迁及异地重建批准
三、项目性质:行政许可
四、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7
五、申请条件:
1.书面申请;
2.建设规划部门有关证明文件;
3.拆迁方案。
依据:无法律、法规明确依据,由城管部门根据管理实际设定。经审核,拟作为前置条件。
六、审批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七、项目设立依据: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
第二十二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1年12月20日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第四十六条: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应当经市、县(市)、上街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八、备注:市第十轮下放,县(市)、区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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