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办事指南 于 2015-10-22 15:18 编辑
一、主体:公安局 办公电话:0371-62873115
二、项目名称:机动车注册登记、新车牌证核发
三、项目性质:行政许可
四、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3
五、申请条件:
1.申请书(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相关事实;
2.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建设的批准文件;
3.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任务书;
4.技防设施安装平面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
5.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明;
6.安全产品检验报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安全技术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
7.金库、保管箱库设计、施工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其所从事工种的说明;
8.运钞车停靠位置和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
9.房产租赁或者产权合同复印件和租赁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复印件(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依据:《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2005年12月31日公安部令第86号公布)第七条。
六、审批流程:受理-审核-现场踏勘-办结
七、项目设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
第41项:名称: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实施单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2.《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2005年12月31日公安部令第86号公布)
第四条: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实行“属地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来源: [公安局]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护设施建设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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