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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体:交通运输局 办公电话:0371-56515100
二、项目名称: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三、项目性质:行政许可
四、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7
五、申请条件: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4.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原件).
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05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2012年3月14日第三次修正)第八条
六、审批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七、项目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2012年11月9日修订)
第二十四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货运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本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货运站经营的行政许可。
来源: 交通运输局]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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