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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办事指南 于 2015-10-22 10:52 编辑

  一、主体:卫生局  办公电话:0371-62872271
  二、项目名称:医疗保健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审批
  三、项目性质:行政许可
  四、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7
  五、申请条件:
  (一)医疗保健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合适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则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依据:无法律、法规明确依据,由卫生部门根据管理实际设定。经审核,拟作为前置条件。
  六、审批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七、项目设立依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9号公布,2004年12月10日修订)
  第二十一条: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第二十二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
标签 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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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不看智慧登封,都不知道登封发生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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