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住建局 办公电话:0371-62864600
二、项目名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三、项目性质:行政许可
四、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4
五、申请条件:
(一)建筑垃圾排放
1.郑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表(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相关事实)(3份);
2.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及施工红线图;
3.工程预算书(土建部分),需有编制单位、编制人员印章;
4.工程图纸:
(1)新建工程:基础平面布置图、基础详图(注:有地下室的提供地下室结构图,如底板配筋、底板基础梁配筋、底板承台大样、建筑剖面图等);
(2)装修工程:装修总说明、楼层平面图、立面图、各房大样图;
(3)道路工程:道路平面图、纵断面图;
5.与取得《郑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运输)》的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
6.选择倾倒建筑垃圾的消纳场所的名称(与消纳处置单位签订的建筑垃圾消纳合同)。
(注:1.如工程图纸第(2)项材料未得,可先以设计红线图、每栋楼的审图单和中标通知书代替,之后补交。2.加层:所加楼层平面图,如各楼层相同,只取一份。3.选择倾倒建筑垃圾的消纳场所应该取得《郑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消纳)》。)
(二)建筑垃圾运输
1.郑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表(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相关事实);
2.交验车辆行驶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交验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有关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的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的证明材料;
5.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的证明材料。
(三)建筑垃圾消纳
1.郑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表(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相关事实);
2.场地权属及土地用途证明;
3.场地平面图、方位示意图、进场路线图、场内布局图、可以受纳的建筑垃圾的种类标识图;
4.配备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的证明材料;
5.配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的证明材料;
6.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
7.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弃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8.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建筑垃圾消纳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复件。
(注:1.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申请需提交上述第1~5项材料;2.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申请需提交上述全部材料;3.提交复印件的,需要提供原件进行核对。0 依据:《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2004年10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5号)四“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条件”。
六、审批流程:受理-审核-现场勘查-办结
七、项目设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
第101项名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单位: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公布)
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具体条件按照《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执行。
八、备注:县(市)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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