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住建局 办公电话:0371-62864600
二、项目名称: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三、项目性质:行政许可
四、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6
五、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个人)证明资料;
2.公安交警部门审查意见;
3.拟堆放物料或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平面图或效果图;
4.拟堆放物料或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位置的产权证明或产权单位(个人)意见;
依据:无法律、法规明确依据,由城管部门根据管理实际设定。经审核,拟作为前置条件。
六、审批流程:受理-审核-现场勘查-办结
七、项目设立依据: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公布)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1年8月25日郑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14年修订)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八、备注:市第十轮下放,县(市)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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