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住建局 办公电话:0371-62864600
二、项目名称:因科研、教学及特殊情况在市区内饲养家畜家禽审批
三、项目性质:行政许可
四、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5
五、申请条件:
1.饲养家禽家畜书面申请;
2.有关饲养家禽家畜的防疫证明及饲养主身份证复印件。
3、因教学、科研及其它特殊需要饲养家畜家禽的证明材料。
依据:无法律、法规明确依据,由城管部门根据管理实际设定。经审核,拟作为前置条件。
六、审批流程:受理-审核-现场勘查-办结
七、项目设立依据: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
第三十三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其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1年12月20日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禁止在建成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当地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八、备注: 市第十轮下放,县(市)、区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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