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住建局 办公电话:62864600
二、项目名称:建设工程项目绿化设计方案审验
三、项目性质:行政许可
四、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5
五、申请条件:
1.获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2.修建性详细规划;
3.绿化工程设计平面图;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5.绿化工程竣工图。
依据:(1998年3月2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41号发布,2011年修正)第九条。
六、审批流程:受理-审核-现场勘查-办结
七、项目设立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0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一条: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照规定报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十六条:绿化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该工程的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2.《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1998年3月2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41号发布,2011年修正)
第十二条:居住区绿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十四条: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住宅区开发项目,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包括绿化工程。
八、备注:县(市)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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