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住建局 办公电话:62864600
二、项目名称:砍伐、移植树木(含古树名木),临时占用绿地审批
三、项目性质:行政许可
四、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3
五、申请条件:
1.砍伐移植树木、临时占用绿地审批表;
2.因工程施工需砍伐移植城市树木、临时占用绿地的还需提供: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依据:无法律、法规明确依据,由园林部门根据管理实际设定。经审核,拟作为前置条件。
六、审批流程:受理-审核-现场勘查-办结
七、项目设立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0号公布)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二十一条: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五条: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八、备注:县(市)、区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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