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残联 办公电话:62880861
二、项目名称:开办盲人保健anmo机构资格认定
三、项目性质:行政确认
四、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3
五、申请条件:
1.残疾证、身份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2.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或房产证;
3.从业职业资格证;
4.健康证。
依据:无法律、法规明确依据,由残联部门根据管理实际设定。经审核,拟作为前置条件。
六、审批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七、项目设立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发办〔2004〕62号):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第210项),项目名称:开办盲人保健anmo机构资格认定;实施机关:地方残联。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117)开办盲人保健anmo机构资格认定,下放到县级残联。
八、备注:县(市)、区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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