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文广新局 办公电话:62861111
二、项目名称:演出团体设立及营业性演出许可
三、项目性质:行政许可
四、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7
五、申请条件:
(一)演出团体设立许可:
1.设立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相关事实);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工商营业执照;
3.经营地址的房产证明及租赁合同;
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
5.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可以是: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其他有效证明;
6.与演出业务相适应的器材设备书面声明。
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8月28日文化部令第47号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
(二)营业性演出活动许可
1.申请书(注明单位的名称、地址、经济性质和开办理由。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相关事实);
2.演出资料(演出名称、演出举办单位和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演出时间、地点、场次);
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4.节目及其视听资料;
5.场地使用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书;
6.演出场所地理位置图及平面图;
7.演出书面函(申请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还应当提交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
8.依法验收后取得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
9.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
10.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依据:1-7见《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发布)第十七条,8见《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八条,9-10见《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三)演出经纪机构许可
1.申请书(注明单位的名称、地址、经济性质和开办理由。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相关事实);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
5.资金证明。
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8月28日文化部令第47号发布)第八条。
六、审批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七、项目设立依据: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发布)
第七条: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人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后,应当持许可证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河南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豫政 〔2014〕52号)附件1第21项名称: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下放到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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