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文广新局 办公电话:62861111
二、项目名称: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三、项目性质:行政许可
四、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7
五、申请条件:
1.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申请书(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相关事实)(申请人须在申请书中证明当地行政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尚不具备与该社区联网的条件);
2.开办单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及物业管理资质的证明文件;
3.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技术方案和规章制度;
4.具备保障安全传送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所要求的资金、相应场地、必要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文件。
依据《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8月10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6号发布,自2004年9月10日起施行。)第五条
六、审批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七、项目设立依据:
1.《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8月10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6号发布,自2004年9月10日起施行。)
第四条 第一款:当地行政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不能通达的社区,可以申请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
第七条:申请人符合条件的,由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颁发《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2.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十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简政放权的决定》(郑政〔2013〕29号)
附件3:49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权限下放县(市、区)文广新局;
3.《郑州市文广新局关于下放6项行政许可审批的通知》(郑文广新通[2013]139号):
一、下放的六项行政许可项目
1.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许可;
2.复印打字单位经营许可;
3.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4.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审批;
5.电影放映经营许可;
6.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二、下放范围
六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下放至各县(市)区文广新局管理部门、五个特殊区域文广新局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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