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工商局 办公电话:62862409
二、项目名称:股权出质变更登记
三、项目性质:行政确认
四、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1
五、申请条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2.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08年10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2号)第九条。
六、审批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七、项目设立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08年10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2号)
第九条: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八、备注: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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